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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社出台直属学校绩效考核方案

  • 时间:2019-10-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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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省社审计绩效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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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社直属学校绩效考核工作,充分调动学校校级负责人的工作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近日,省社根据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<关于印发四川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>》(川人社发〔2011〕29号)文件精神,结合省社两所直属学校四川省商贸学校、四川省贸易学校实际,以川供审〔2019〕120号文制定印发了《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直属学校负责人工作绩效考核办法(试行)》。

考核办法提出省社直属学校考核由省社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,考核对象为两所直属学校领导班子成员,包括校长、党委书记、副校长、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、校长助理等。

考核办法设置了直属学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,指标体系分教学科研、学生管理、招生就业、社会服务、党建、安全、荣誉等七项一级指标,各项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,明确各项指标所占权重、评价标准及评分依据。

考核方案还明确了考核结果的运用及考核纪律要求。